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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完成后,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批前,应向社会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公参说明全文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间,对项目建设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众可以联系建设单位、环评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或建议。
附件一:公参文本公示
附件二:中建材(蚌埠)光电材料有限公司触摸屏用超薄高铝盖板玻璃生产线设备更新改造项目
中建材(蚌埠)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2025年6月30日